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度兵团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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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兵团科技计划实施方案》(兵科发〔202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现就2027年度兵团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兵团重点研发计划包括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聚焦支撑引领兵团“753”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优化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赋能社会民生创新发展重点领域,积极探索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科研范式,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兵团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组织方式 (一)任务导向型项目。根据兵团党委决策部署和相关规划安排的重点任务,兵团科技局强化有组织的科研,广泛征集并组织凝练科技需求,精准编制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对符合指南方向的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此类项目通过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实施,申报材料须全面落实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不得删减、更改关键指标。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应是本领域战略科学家或相应层次领军人才,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不作限项要求。 (二)需求导向型项目。围绕兵团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领域科技攻关主要方向(见附件2)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此类项目通过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师、六师、七师、八师、十二师推荐项目各不超过5项,二师、三师、四师、十一师、十三师推荐项目各不超过4项,五师、九师、十师、十四师、草湖项目区推荐项目各不超过2项,新疆农垦科学院、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推荐项目各不超过6项,其他本科高校推荐项目各不超过3项,行业部门推荐项目各不超过3项。在限项申报名额基础上,师市可再推荐“兵师联动”项目、农科所专项项目各不超过2项(不占师市项目申报限额)。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通过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审核和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3日20:00。 (二)申报限制。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学普及类和战略研究类项目外,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含2项),且当年仅可申报1项。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兵团直属院校按研究所、学院计算)不得申报项目。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兵团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条件和能力。单位及法人代表无在处罚期内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应承诺申报的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未获得过国家或兵团财政资金支持,且不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形。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牵头单位应发挥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且至少承担一个研究课题。 3.负责人申请时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可覆盖项目执行周期,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需由牵头单位以外人员或由援疆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的,牵头单位应与相关人员签署可覆盖项目执行周期的聘任协议,并由牵头单位负责人共同作为项目负责人。 4.申报项目应突出兵地科技融通、科技援疆互通,突出产学研联合创新。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要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示范应用场景。 5.“兵师联动”类项目,师市配套财政资金与兵团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企业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兵师联动”项目需经师市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推荐,兵团科技局在立项环节予以重点支持。 6.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参与单位为企业的,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兵团以外单位承担任务占比、获批财政资金占比均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7.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原则上申请兵团财政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农科所专项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8.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 9.涉及生命科学、医学、生物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须依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涉密类项目通过线下形式填报。 11.须提交半年以内(以通知发布之日计)的查新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详见申报书)。 1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自行在项目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完成注册后,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同一单位(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注册一次。 2.个人注册:项目负责人自行在项目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完成注册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管理用户对个人用户进行审核。 3.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按照《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单位审核。 4.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即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二)项目管理部门操作流程 1.账户分配: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和兵团行业主管部门账户由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统一分配。 2.审核推荐: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和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师、院校、部门所属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推荐。 3.材料报送: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需在项目系统生成、打印书面申报材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受理 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张得林 0991-2609139 吴函羽 0991-2609139 李政元 0991-2609202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50号11楼 (二)政策咨询 马 龙0991-2896170(工业领域项目) 王杰君0991-2896164(社发领域项目) 马 鑫0991-2890460(农业领域、农科所专项项目)
兵团科技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2】2027年度兵团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主要方向(需求导向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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