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度兵团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兵团科技计划实施方案》(兵科发〔202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现公开征集2027年度兵团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基础研究类项目

       1.重点项目。支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研究基础的科研人员,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炼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深入系统地开展引领性、原创性和应用性研究,推动产出重大成果。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承担国家或者主持兵团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的经历(须在项目系统上传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不超过80万元,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申报时必须符合本年度资助的研究方向(详见附件)。

       2.面上项目。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的科研人员,在自然科学范畴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参与基础研究项目(课题)的经历(须在项目系统上传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不超过2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二)科技人才类项目

       1.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立足科学前沿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造就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和优秀学术带头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承担国家或者主持兵团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的经历(须在项目系统上传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截至2027年1月1日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8周岁。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非共识”创新项目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截至2027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不超过15万元,实施期限原则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3.基层骨干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师市基层科技人员围绕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引进和集成示范等科研活动,培养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科技骨干人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截至2027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不超过10万元,实施期限原则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通过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审核和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5日20:00。

       (二)申报限项。项目负责人同年仅能申请1项兵团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有未验收兵团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的不得申请。项目负责人有未验收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新疆重点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科技人才类项目。

       (三)申报限额。一师、八师推荐项目各不超过15项;二师、三师、四师、六师、七师、十一师、十二师、十三师推荐项目各不超过10项;五师、九师、十师、十四师、草湖项目区推荐项目各不超过5项;石河子大学推荐项目不超过150项(其中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推荐项目不超过30项),塔里木大学推荐项目不超过120项,新疆农垦科学院、新疆工业学院推荐项目不超过50项,其他兵团直属高校推荐项目各不超过20项;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项目不超过30项,其他行业部门推荐项目各不超过5项。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兵团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单位及法人代表无在处罚期内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须在项目系统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或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可覆盖项目执行周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负责人及参与人无在处罚期内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与已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申报。

       4.参与者与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5.项目参与者中,兵团内科研人员占比应不低于70%。

       6.所有涉及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须依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通过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军民融合类、涉密类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填报。

       三、线上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24.117.240.66:8020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自行在项目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完成注册后,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同一单位(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注册一次。

       2.个人注册:项目负责人自行在项目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完成注册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管理用户对个人用户进行审核。

       3.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按照《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单位审核。

       4.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即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二)项目管理部门操作流程

       1.账户分配: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和兵团行业主管部门账户由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统一分配。

       2.审核推荐: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和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师、院校、部门所属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推荐。

       3.材料报送: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需在项目系统生成、打印书面申报材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受理

       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张得林  0991-2609139  18599039963

       李政元  0991-2609202  18197913722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50号11楼

       (二)政策咨询

       兵团科技局基础研究与人才处(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

       熊  敏  0991-2896259

       赵雅琳  0991-2890460

 

     兵团科技局

     2026年7月20日







附件:兵团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方向